請至監理站服務中心,按掛號單,看號碼燈等候叫號。
應備證件:1. [個人]: 車主身分證
[公司行號]: 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。(如為影本者須另備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)
2. 新領牌照登記書兩張。(並蓋妥印章)
3. 出廠證明及進口證明書。(進口車)
4. 出廠與貨物稅完稅證照。(國產車)
5. 統一發票。(需註記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)
6.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証。(有效期間30日以上)
7. 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。(相關規定詳如注意項3)
8.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。
規 費:1. 大型汽車(含曳引車)檢驗費新台幣600元。
2.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台幣 450元。
3. 拖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。
4. 機車檢驗費新台幣200元。
注意事項:1. 申請牌照需同時繳納牌照稅、燃料費。
2. 車主年齡未滿18歲者,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3. 普通重型及輕型機器腳踏車自96年1月1日起,
小客車、小客貨兩用車、小貨車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自96年10月1日起
應繳交車輛製造廠、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,經內政部認可,施加於車輛特定
零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。
- Apr 07 Wed 2010 10:03
申領牌照(新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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